福州茶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茶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002),现就有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9.2.5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 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开工备案等有关手续。监理人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委托人按每延期一日以监理人1000元的违约金。”修改为“9.2.5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否则,委托人按每延期一日以监理人1000元的违约金。”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修改为“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原则上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的20%,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发生的费用另行计取支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