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报名的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2.报名的供应商需具有丰富的公益广告发布经验,且有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布公益广告的业绩。3.报名的供应商应指派一名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联系人,且具有丰富的公益广告发布经验,熟悉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流程。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报名资料需要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比选报价及报价明细表、服务承诺书、指派人员及联系方式、服务方案、项目团队成员、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需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至少3个合同,需要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所在页、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业绩若无签署日期则需在合同内容中体现节目制作具体时间段等有效信息否则视为该合同无效,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打印纸质资料3份,每页加盖公章,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封装后邮寄或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燕京大厦,同时线上上传响应材料。 2.此次比选是综合比选,择优选择,拒绝低价竞争,比选报价最高 405000元(40.5万元)。 3.采购方拒绝响应材料递截止时间后寄出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信息将失去供应商资格。 5.比选文件要突出重点,精简节约,有效控制比选文件页数。 6.采购方将于采购比选结束后依程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结果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时限与采购方完成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按综合排名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
1.不同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2.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3.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4.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一、发布工作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至少5处位于热门商圈或交通枢纽的城市电视户外大屏上以每次1分钟,9次/天的方式发布城管执法公益广告。发布30天,共发布270次。二、发布要求1.公益广告需在该发布点位人流较为密集的时段发布。2.每块城市电视户外大屏公益广告发布面积不小于160平方米。3.公益广告发布时,不得出现卡顿、频闪、花屏、坏点、爆音、无声等影响发布效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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