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永立
住所: 达州市西外金龙大道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D
乙方(受托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秀华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5号1幢2层7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新锦江时代锋尚18楼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
******银行: ******有限公司成都蜀辉路支行
账号: 4402 9021 0900 0053 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甲方发布的项目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评估基本事项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批废旧物资,主要材质为铁,数量预计10吨左右。
二、评估目的: 报废处置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22日。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委托方、产权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
五、评估报告类型:资产评估报告
六、报告提交期限
自甲方完全、如实地提供乙方评估所需所有资料后,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甲方自收到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后 3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意见交流、报告修定、确认工作,在可能出现的所有分歧均得到圆满解决后,乙方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七、评估报告提交数量:评估报告 3 份。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特点,考虑工作繁杂程度,经甲方和乙方充分协商,本次评估收费总额?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1.本评估合同签订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可能出现的所有分歧均得到圆满解决并得到甲方初审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按上述约定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将约定的评估费款项付至乙方在合同书中指定的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账户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未收到款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日期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根据评估目的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2.甲方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有权提出疑问,对评估工作中或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或错误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甲方应当为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于评估涉及的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并指定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
5.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可能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6.按本合同书约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二、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解答甲方提出关于资产评估的疑问,对甲方提出的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疏忽、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对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提出重大调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5.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20%支付。导致对方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过错方在本评估所获收益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单方面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业务合同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并且不退还已收取的评估费用;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评估机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如果乙方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受到限制,无法完整实施评估计划、执行评估程序,且所受限制对评估结论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构成重大影响,乙方无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评估结论合理性不受影响,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等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排除限制,乙方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解除委托合同;业务合同书解除后,评估机构根据已经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占计划完成项目需要的全部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应该收取的评估费用,剩余的部分退回委托方;
五、本合同书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业务合同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合同书;
六、本合同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合同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合同书。
七、乙方逾期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合同生效、争议解决方式
1、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份;合同扫描件或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三、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按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5、 五、因本合同书或执行本合同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达州市仲裁委员会或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国资)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