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就鹤壁龙宇2025年度厂区技改、零星工程等施工项目进行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采购项目名称:鹤壁龙宇2025年度厂区技改、零星工程等施工项目
2.2 项目编号:HBKT-2024-1122-01
2.3 采购范围:******有限公司2025年度厂区内基本建设、技改、生产过程中技改、零星工程或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有限公司厂区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8 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运输(含场内二次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税费等。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2024年以来最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3.4 业绩要求:供应商及项目经理须具有一项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零星工程或一般技改类且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上无具体金额可提供结算文件、发票等文件扫描件)
3.5 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连续的财务报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3.6.2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提供承诺书或网站查询截图,承诺书或查询日期应在谈判公告发出后至投标截止日期)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谈判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谈判采购。
4.2 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
4.3 满足本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前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
4.4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负。
4.5 谈判文件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5.2 开标/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电子开标大厅(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百汇大厦10楼)。
5.3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5.4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文件无效或开封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5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 ******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伟
联系电话:******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耀林
联系电话:******
7.3 ******有限公司监督组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