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信息
一、项目编号:H7QT24Z100123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城市会客厅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牵头单位)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2栋、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科技园5号楼807室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供应商的总得分:75.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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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松县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城市会客厅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服务范围:宿松县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城市会客厅室内装修,建筑面积约 1400 平方米,同步建设其他相关设施。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10日历天,不含图审)
服务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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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汪传虎、王琼、胡文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取,代理费金额为:2988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3 楼
联系方式:193 5567 5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2楼
联系方式:183 2606 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93 5567 50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评标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得分材料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pdf
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得分材料.pdf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