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涉水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023年涉水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涉水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补充约定如下内容:1.原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中的“5、协助开展涉水面源生态文明考核 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涉水面源污染整治成效抽查检查项目,以考核期内各区排查全面性和整治合格性的抽查检查累计结果及各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情况作为评分依据,服务期内向甲方提供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涉水面源污染整治的考核评分所需数据(各区累计排查漏报率和整治合格率、问题清单等)。”变更为“5、梳理2024年各区涉水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成效 协助甲方对各区2024年抽查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各区全年累计的排查漏报率和整治合格率,对各区报送的长效管理佐证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进展表,服务期内向甲方提供各区涉水面源污染整治成效证明材料(各区全年累计排查漏报率和整治合格率、工作进展表等)。”2.变更后合同总价款支付方式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含一切税费。(1)首款: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首期款¥******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2)尾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80919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截至2025年2月26日,甲方已按原合同要求支付了首款¥******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3.协议签订说明(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以上补充协议修改的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4年涉水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合同编号:2024-001-03-0015)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由于本项目财政预算与工作内容发生调整,需对合同款进行核减、服务款项进行调整,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本项目服务款项基本不变,核减金额共计¥64301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零壹拾元整)。为保障本项目工作质量和效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2024年涉水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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