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规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和《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昌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依据
(一)《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99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
(二)项目验收方案及投资明细构成;
(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的合同、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发票票据、转账凭证、照片(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等各项原始凭证;
(五)项目验收需要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各项功能性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获得的规模增加、成本降低、效率提升、效益提升、标准执行、模式推广等情况;
(******消防等专项验收情况;
(三)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企业投入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投资不得列入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四)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验收程序
(一)主体申请。******事务所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向县供销社、县工信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2.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实施协议》复印件;3.项目申报遴选后并补******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的采买、改造实施程序等材料复印件;7.项目实施内容及实施目标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业务合同、系统运营数据等);8.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实际投资额认定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验收之日);9.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10.对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项目验收。******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小组,采取资料审阅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绩效自评工作。
1.资料审阅:验收小组对验收报告等项目相关文档进行审查。
2.实地核查: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仓储设施、配送车辆、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的检查,以及乡镇集配网点的实地考察。
(三)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资料审阅和实地核查结果,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四、验收时间
本次验收拟定于2025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五、验收结果
(一)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种。单个项目验收得分70分及以上者视为通过验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通过处理:
1.经验收专家组确认,项目建设未紧密围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或与试点内容关联度不高的;
2.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主要任务或经济指标的;
3.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4.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
5.未达到验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
6.未经批准对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7.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8.实施单位同一项目此前已获得财政补贴的;
9.发现项目有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的。
(三)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
1.验收结果确认:项目验收通过的,由专家组予以《验收确认单》及《验收意见书》,承办企业按照程序申请拨付后续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以清单列表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反馈,县供销社、工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主体限期整改,承办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县供销社、工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2.“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3.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4.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5.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6.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
附件1
广昌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1 | 建设用地规模 | 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是否达到《指南》三类要求 | 10 | 配送中心占地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均得8分;占地面积每增加10亩,增加1分,满分10分;每减少10亩,扣减 1分。 | 根据广昌县人口、生产总值和国土面积定为三类试点县 | |
2 | 功能区分布 | 配送中心物流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内部功能区划分情况 | 20 | 物流作业区包括储存保管区、进货验收区、拣选分拣区、流通加工区、集货配送区等:辅助作业区包括车辆停靠区、车辆进(发)货口、装(卸)平台、停车场、配送中心内通道、绿化以及车辆维修区、道路、设备维修区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餐厅等。配送中心每少一个功能区扣1分,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3 | 物流资源整合率 | 【区内已整合的快递物流、零担专线数/区内全部快递物流、零担专线数*100%】 | 20 | 物流资源整合率达到25%(含)以上,得20分;整合率达到20%(含)以上,得15分;整合率达到15%(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5分;整合率未达到10%,不得分。 | ||
4 | 市场占有率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全区全年商品配送量]*100% | 20 | 配送中心全年商品配送量占全区全年商品配送量25%(含)以上,得 20分;配送量占20%(含)以上,得15分;配送量占15%(含)以上,得10分;配送量占10%(含)以上,得5分;配送量未达到10%,不得分。 | ||
5 | 仓库利用率 | [实际使用仓库面积(容积、货位)/仓库可存货总面积(容积、货位)]*100% | 15 | 仓库利用率达到80%(含)以上,得15分;70%(含)以上,得12分:60%(含)以上,得8分:50%(含)以上,得6分;50%以下,不得分。 | ||
6 | 库存周转次数 | [平均库存量/发货量]*100% | 15 | 年库存周转次数9次(含)以上,得15分:年库存周转次数8次(含)以上,得12分:年库存周转次数7次(含)以上,得8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含)以上,得6分;年库存周转次数6次以下,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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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广昌县“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1 | 建设标准化 | 集配企业组建运营情况 | 15 | 1.成立县级集配企业得7分,否则不得分。 2.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得3分,否则不得分。 3.省、市、县供销社出资比例不低于35%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集配中心升级改造情况 | 15 | 1. 集配中心建设面积达到30亩标准得5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 2. 集配中心安装了自动化分拣设备,能基本实现自动化作业得5分,否则不得分。 3.集配中心配备有托盘、货架、叉车、液压车、运输配送车辆和农产品分选、包装覆膜、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此项视设施配备情况酌情给分,不超过5分。 | 广昌县属三类试点县集配中心,执行30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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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村集配站点覆盖率 | 10 | 1.乡镇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得5分,达到80%(含)以上得3分,未达到80%不得分。 2.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得5分,达到40%(含)以上得3分,未达到40%不得分。 | |||
4 | 运营规划化 | 业态整合情况 | 15 | 集配中心具备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农资、同城生鲜、电商直播等3种(含)以上经营业态得15分,达到2种以上业态得10分,只有1种业态得5分。 | ||
5 | 集中运营情况 | 10 | 对入驻集配中心的企业实现了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运输、统一配送、统一揽收,得10分,每有一个环节未统一运营管理扣2分,最低不得分。 | |||
6 | 数字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 5 | 统仓共配使用统一数字化信息系统得5分;仅部分环节使用数字信息系字信息化管理的得2分。 | |||
7 | 服务品牌化 | 寄递成本降低情况 | 10 | 2024******居民寄递费用较试点前降低15%(含)以上,得10分;降低 5%-15%得 8分;降低5%以内得5分;未降低不得分。 | ||
8 | 配送货量提升情况 | 10 | 2024年上下行物流配送件数较试点前增长15%(含)以上,得10分;增长5%-15%得8分;增长5%以内得5分;未增长不得分 | |||
9 | 品牌建设情况 | 10 | 按照供销集配体系品牌应用规范,使用统一字号、统一形象,车辆、设备、服装等统一印制“供销集配”品牌标识,得10分,每有一个未统一标识得地方减2分,最低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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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广昌县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1 | 乡镇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镇网点数/11个乡镇数]*100% | 15 | 单个乡镇网点作业面积要求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5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2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70%以下,不得分。 | ||
2 | 村级网点面积 | [符合要求村级网点数/129个行政村数]*100% | 15 | 单个村级服务站作业面积要求达到20平方米(含)以上。95%(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5分;9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2分;8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10分:70%(含)以上网点达到,得8分;70%以下,不得分。 | ||
3 | 村级网点覆盖率 | [建设改造的村级服务网点/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100% | 25 | 村级网点覆盖率达到90%(含)以上,得25分:覆盖率80%(含)以上,得20分;覆盖率70%(含)以上.得15分;覆盖率70%以下,不得分。 | ||
4 | 镇村网点共享率 | [引导乡村交通、邮政、商贸等资源共享的乡村末端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25 | 乡村级网点共享率达到60%(含)以上,得25分;50%(含)以上,得20分:40%(含)以上,得15分:30%(含)以上,得10分:30%以下,不得分。 | ||
5 | 统一标识率 | [具备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统一的门头标识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10 | 统一标识率达到90%(含)以上,得10分;标识率80%(含)以上,得8分;标识率70%(含)以上,得6分;标识率60%(含)以上,得4分;标识率60%以下,不得分。 | ||
6 | 网点设备配置率 | [具备完善的设备(如存储、打包、装载等器具)的网点数量/全部乡村末端网点数量]*100% | 10 | 网点设备配置率达到90%(含)以上,得10分;配置率80%(含)以上。得8分;配置率70%(含)以上,得6分;配置率60%(含)以上,得4分;配置率60%以下,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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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广昌县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供应商整合率 | [供应商数量x供应商统仓统配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供应商代理品类总量(或商品总量)]*100% | 20 | 供应商整合率达到12%(含)以上,得20分;整合率达到10%(含)以上,得15分;整合率达到8%(含)以上,得10分;整合率达到6%(含)以上,得5分;整合率未达到6%,不得分。 | ||||
2 | 车辆往返满载率 | [配送商品总量(重量或体积)+返程载货总量(重量或体积)M配送车次总载重(总吨位或总体积x2]*100% | 20 | 往返满载率达到50%(含)以上,得20分:往返满载率45%(含)以上,得15分;40%以上,得10分:35%(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5%,不得分。 | ||||
3 | 共同配送率 | [共同配送的商品品类(或商品数量)/总商品品类总量(或商总量]*100% | 20 | 共同配送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未达到30%,不得分。 | ||||
4 | 日均配送车次 | 近一个月内试点实施企业所有配送车辆配送总车次/(总配送车辆数*当月天数) | 20 | 配送车次达到2次(含)以上,得20分;配送车次达到1.5次(含)以上,得 15分;配送车次达到1次(含)以上,得10分;配送车次达到0.5次(含)以上,得5分;配送车次未达到0.5次,不得分。 | ||||
5 | 车辆运力数 | 整合车辆数量(包含自购和租赁车辆) | 20 | 整合车辆数达到10 辆以上,均得15分;这三类配送中心车辆每增加1辆,增加1分,满分20分;每减少1辆,扣减1分。 | 广昌县属三类试点县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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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
广昌县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1 | 叉车数量 | 手动液压叉车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等各种类叉车数量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20 | 配送中心叉车总数量达到5台(含)以上,均得15分;叉车数量每增加1台,增加1分,满分20分;每减少1台,扣减1分。 | ||||
2 | 总货位数 | 整体货架可以存储单元货位的总数(一个单元货位可放置一个标准托盘1200mm*1000mm) | 20 | 配送中心总货位数量达到2000个(含)以上,均得15分;配送中心货位数量每增加200个,增加1分,满分20分;每减少200个,扣减1分。 | ||||
3 | 标准化仓库使用率 | 仓库建设符合是否达到《指南》要求 | 20 | 配送中心设计主要参数是否符合《指南》要求,如完全符合,得20分;未完全符合,每1项不符合扣1分。 | ||||
4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数量/托盘(周转筐)总数]*100% | 20 | 标准化托盘(周转筐)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5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 | [标准化货运车辆数/货运车辆总数]*100% | 20 | 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60%(含)以上,得20分:50%(含)以上,得15分;40%(含)以上,得10分;30%(含)以上,得5分;30%以下,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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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
广昌县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 ||||||
企业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验收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1 | 平台运营人员规模 | 操作平台各系统的专职专业人员数量 | 10 | 专职专业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得10分;每减少1人,扣减2分:0人,不得分。 | ||
2 | 业务系统使用率 | 平台可提供的系统数量是否齐全 | 20 | 平台可提供订单管理(OMS)、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数字化分析、视频监控等系统,一项4分,满分20分。 | ||
3 | 平台服务功能 | 平台管理服务功能是否完善 | 20 | 平台应具备资源整合、仓储资源和配送信息资源服务、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等功能。功能完善率达到80%(含)以上,得20分;75%(含)以上,得15分:70%(含)以上,得10分:65%(含)以上,得5分;65%以下,不得分。 | ||
4 | 运营平台接入企业数 | 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是否接入运营平台 | 10 | 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完全接入运营平台,得10分;未完全接入运营平台,每少1家企业扣1分。 | ||
5 | 运作模式成熟 | 运作模式是否成熟 | 20 | 模式成熟,得20分;模式不够成熟,每个服务功能运作不成熟,一项扣2分。 | ||
6 | 资源互通共享 | 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 20 | 系统间数据互通共享,得20分:系统间数据未完全实现互通,扣5分;系统间数据完全不能互通,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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